“哦,那我孩子上大学户口迁到学校了,那他是不是还是我们农村集体成员”,一名村民现场询问。
“是的,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份”,马晓龙法官回应道。
4月25日上午,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实施在即,金台区法院蟠龙法庭法官干警深入辖区乡村,开展以“贯彻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
在蟠龙镇晓光村,区法院法官干警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一发放了印制有《一文解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内容的宣传彩页。蟠龙法庭庭长杨晓丽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解读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成员权利义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财产经营管理、收益分配与扶持措施等重点内容和特色亮点,引导村民增强法治观念,积极参与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推动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活动中,法官干警还就村民咨询的劳务合同、民间借贷及执行问题等给予专业解答。
在蟠龙镇韩家村,区法院法官干警走进韩家村百亩桃园,对韩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经营及管理模式等问题开展调研,深入了解新型农村经济组织的运作情况,并对经营中存在的承揽合同、意外伤害保险等问题提供了法律咨询。
今后,金台区法院将进一步准确把握新时代人民法庭“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工作原则,坚持扎根基层一线,持续深化司法为民举措,为辖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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